辅助型第三(🔤)人和被告(👺)型第三人的区别
辅助型第三人和被告型第三人的区别是:
1、辅(🐳)助型(🍄)第三人:(🍛)第三人参加一方进行诉讼,作为从参(🆚)加人,辅(🚗)助被参加的当事人(🐵)进行诉讼。
2、被告型第三人:参加(🥣)被告一方进行诉讼,最终可能被法院(⏱)判决对原告承担(🍬)责任的(🉐)人。
从民事(💋)诉(💃)讼(🦐)法的规(🔗)定和诉讼实践来看(👢),在我国,无独立请求权(✏)第三人实(👚)际上有两种类型:一种是作为(📣)辅助本诉一(🕐)方当事人的无(🖱)独立请求权第三人,可以称(🐷)为“辅助型第三人”;另一种是独立承担民事责(😛)任的无独立请求(🐰)权第三人,可以称(😉)为“被告型第三(🥀)人”。
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(👜)的诉讼地位:
1、不具有与当事人完(♉)全相同的诉讼地位。
2、(📨)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得实(📏)施与参加目的和参加人诉讼地(😓)位相悖的诉讼行为。
3、另一方面,无独(👙)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委托代理人(🤣)进行(🧢)诉讼,有权向法庭陈(👹)述自己的意(🎭)见(🎧),有权提供证据并(📥)参加质证活动,有权参加法庭(🆕)辩论等。
4、被法院判决承担责(💺)任的第(🆒)三人(🧤),有权提起上诉。
由上可知(🔚),作为辅助本(✏)诉一方当事人的(🐵)无(🐵)独(🤗)立请求(🕎)权第(🌪)三人,可以称为(㊗)“辅助型(🏉)第(🍃)三人”;独立承担民事(💃)责任(🖕)的(📿)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,可以称为(🔇)“被(👀)告(🏭)型第三人”。
【法律依据(🌖)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五十六条
对(🧗)当事(😤)人双方的诉讼(🤔)标的(🌬),第三(🎞)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,有权提起诉讼(🚫)。
对当事人双方(👍)的诉讼标的,第三人虽然(😔)没有独立请求权,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(🔊)律上的利害关系的,可以申请参(🏚)加诉讼,或者由(🗒)人民法院通知(😲)他参加诉讼。人民(🎴)法院(〰)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,有(😘)当事人的(🦕)诉(🏻)讼权利义(💻)务(🌉)。
前(💲)两款规定的第三人(🈸),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(🈹)事由(📜)未参加诉讼,但有(🌂)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(🌤)判决、裁定、调解书的(🆚)部分(🃏)或者(📧)全部内(🤫)容(🍊)错误,损害其民事权益的,可以自知道或(🙂)者应当(🍋)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(🎫)起六个月内,向作出该(🈷)判决(🛥)、裁(🔻)定、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(⌚)。人(🚍)民法(⚽)院经审理(🕔),诉讼(🤩)请求成立的,应当改变或者撤销(🧜)原(🔗)判(🍶)决、裁定、调解书;诉讼请(💑)求不成立的,驳回诉讼请求。
法律上第三人是什么(👢)意思
法律(🐕)上的第三(⛹)人(🖍),是指对他人之(🆑)间的(♍)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,或者虽(🛠)无独立的请(🦓)求权,但案件的(📣)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,因而(🍿)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(🥠)始的民事诉讼中去,以(👹)维护自(🥀)己的(🏇)合法权益的人。第三人分为(🔅)有独立请求(🍫)权(🚘)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(🔜)第三人。
一、特征
1.参加到他(🙇)人(⬜)正(👓)在进行的诉讼(🏁)中(😜)。第(💶)三人是(📧)相(💪)对于原(🐱)被告而言,他是加入别人的诉讼中。第三人(😳)的(😖)加入,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,且尚未终结(🔤)为条件。
2.第三人(🍤)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(🦅)诉讼地位(🦇)。第三人(🥘)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,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(🏭)与人,而属于广义当事人,有独(😿)立的诉讼地位。在(📚)诉讼中,他或(🚭)者作(🦁)为第三(😁)方当(🌊)事(♑)人,与本诉(🚳)中的(🤢)原被告(🌷)进行诉(🎢)讼,或者辅助一方(😁)当事人,与另一方当事人(⬜)进行诉讼。
3.(✡)第三人是与(🔠)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。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: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(🍿)的,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;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(🀄)果可(🐌)能会(🗽)对第三人产生有利(〰)或不利的影响。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(😥)、(🚝)证人、鉴定(🏙)人(🔩)和翻(🛰)译人员的根本(🎅)区别。
二、作用
1.有利于维护利害(⌚)关(😋)系人的合法权益。
2.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。
3.有利于实(🌀)现(💲)诉(⚾)讼经济。
三、分(🔮)类(🚴)
1、有独立请(👾)求权
有独立(🍆)请求权的第三人,是指对他人(🏑)之间(🍱)的诉(🏎)讼标的,主张独(♟)立的请求权,而参加(🛤)到原(💱)、被告(😇)正在进行的诉讼(🎥)的(🕴)人。
2、无独立请(🧙)求权的第三人
无独立请(📐)求权的第三人,是指因正在进(👜)行的诉讼的(💣)裁判结果与(🗞)他(⛏)具有法律上(🚨)的(⛑)利害关系,而参加(🔺)诉讼(💟)的人,作为无独立请求(❎)权的第三人(🏟)参加诉讼(🈁)。
法律依据
《民事诉讼法(🕑)》
第五十六(⚡)条 对当事人双方(Ⓜ)的诉(🗣)讼(🔢)标的,第三人认为(🙊)有独立请求权的,有权提起(🧘)诉(🕛)讼。对当(🐖)事人(🌞)双方的诉(😑)讼标的,第(🤟)三人虽然没有(🤵)独立(😁)请求权,但案件处(🤝)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(😯)利害关系的,可以申请参(🏠)加诉讼,或者由(👬)人民法院通知他(⛳)参加诉讼(🌳)。人民法院判决(〰)承担民事(🔔)责任的第三人,有(😋)当(🔔)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。
第一百二十(🏦)六条(🕢) 原告(🔟)增加诉(🦗)讼(⛄)请求(🔐),被告提出反诉,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(🛌),可以合并(✡)审理。
第一百二(👬)十(🈹)七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:(🚌)
(一)原(🗻)告及其诉讼(🚱)代理人发言;(⛹)
((👽)二(🔛))被告及其诉讼代(🗒)理(🛒)人答辩;
(三)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(🍶)发言或者答辩;(👽)
(四)互相辩论。
法庭辩论终结,由审判(🗂)长按照原告、被告、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(㊗)意见。